一场婚宴后的连续酒局,最终酿成了悲剧。近日,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聚餐饮酒后猝死索赔案,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的公布,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尘埃落定。
 
法院审理查明,2024 年 7 月 6 日晚,拓某受邀参加曹某的婚宴夜场,席间与石某等人一同饮用白酒。值得一提的是,2023 年 8 月拓某的职业健康检查表显示,其并无心脏相关病史😐。婚宴夜场结束后,拓某与石某一同前往万通小区附近吃烧烤,拓某还特意电话联系了王某前来。王某到场后点了 6 瓶啤酒,拓某少量饮用后便先行回家,未曾想 7 月 7 日,拓某在家中不幸离世,经认定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事故发生后,拓某家属于 2025 年 4 月将婚宴主人曹某、同饮者石某和王某,以及石某与王某投保的紫金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曹某、石某、王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41 万余元,并要求紫金某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和石某此前均投保了紫金某公司的 “安心酒保(个人责任保险)”。其中王某的保单责任限额 100 万元,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30 万元;石某的保单责任限额 50 万元,单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20 万元,两份保单的保险期限均覆盖此次事故发生时段。该保险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在多人聚餐中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经法院判决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在保额内赔付。
 
对于各方责任,法院作出了清晰界定。法院认为,拓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酒量和饮酒风险有足够认知,且案件中无强行敬酒、劝酒等情形,因此拓某需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作为婚宴组织者的新郎曹某,虽无强行劝酒行为,但作为活动邀请人,未对拓某饮酒尽到适当提醒、劝阻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酌情判定其承担 1% 的赔偿责任。
 
石某作为全程参与两场酒局的同饮者,明知拓某在婚宴上已喝了 4 杯半白酒,却未劝阻其后续前往烧烤摊继续喝啤酒,这种疏忽构成一定过错,被判定承担 5% 的赔偿责任⚠️。而王某虽未参与婚宴,是被拓某主动联系赴约,但在知晓拓某已大量饮用白酒的情况下,未阻止其再喝啤酒,不过考虑到拓某当时仅喝了不到一瓶啤酒便离开,法院酌定其承担 3% 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核算后认定此次事故相关损失合计 1391061.3 元。据此计算,曹某需赔偿拓某家属 13910.6 元;紫金某公司则需在石某和王某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分别赔付 69553.1 元和 41731.8 元,合计赔偿 111284.9 元。其余损失,均由拓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