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6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战略物资的重大走私案公开一审宣判:以王武彬为首的 27 名被告人,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锑锭),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至拘役 4 个月不等的刑罚,主犯王武彬同时被处以 100 万元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5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被告人王武彬与境外走私团伙勾结,在未取得国家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前提下,搭建了 “采购 — 伪装 — 申报” 的完整走私链条:组织人员购买锑锭后,通过夹藏伪装、伪造报关材料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将物资走私出境。在这一系列案件中,王武彬是涉案数量最大、组织作用最突出的主犯;其余 26 名被告人或交叉结伙、或单独行动,以相同方式参与走私,全案累计走私锑锭 166 余吨,其中 96 余吨被海关成功查扣。
 
锑锭并非普通货物,而是国家严格管制的 “两用物项”—— 它既可用作民用工业材料,也能应用于导弹、半导体等军工领域,对国家战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自 2024 年 8 月起,已对锑锭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措施,未经许可的进出口行为均属违法。法院在判决中明确,王武彬等人的行为违反《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管制物资,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最终根据各被告人的涉案数量、地位作用等情节,作出了差异化量刑。
 
此次宣判现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参与了旁听。案件的审结,不仅是对走私战略物资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向市场释放了明确信号:我国对关键矿产资源的保护力度持续强化,任何触碰 “战略资源红线” 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