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19日,历经近10个小时的庭审,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重大火灾案于19日21时30分一审宣判。法院当庭认定,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明知学校教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却未采取整改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结合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据援引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介绍,该案于当日9时正式开庭,庭审持续至19时许休庭,休庭后法院随即当庭宣判。"庭审中,三被告人均明确表示认罪认罚,其中徐向阳、贾霞在庭审过程中流下眼泪,对自身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表达了悔意。"代理律师透露,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遇难学生家属、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全程见证宣判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月19日22时45分许,方城县英才学校小学三年级305男生宿舍发生猛烈火灾,事发时该宿舍实际住宿学生33人,远超"每间最多10人"的住宿标准。由于学校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屋顶水箱和室内消防栓无水,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没电,无法发挥初期报警和扑救作用,且相关人员未有效组织学生疏散逃生,最终造成13名小学生因吸入高温有毒烟气死亡,4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1人、轻微伤3人)的特别严重后果,直接经济损失达1740.5万元。
 
判决书明确了三名被告人的核心责任:李宇作为学校创办人及实际控制人,未尽到安全管理核心职责;徐向阳受聘任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却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贾霞身为三年级班主任兼305宿舍宿管员,直接负责宿舍安全却未发现学生携带打火机入校的问题,事发时也未及时组织疏散。法院认为,三人的失职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鉴于三人违背教育职业基本要求,对其作出从业禁止的附加刑,以维护教育领域安全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是,事发后英才学校已与13名遇难学生近亲属签订赔偿协议,每名遇难学生家属获赔130万元,共计1690万元赔偿款已于2024年1月全部支付完毕。
 
该案的庭审宣判距事故发生已近一年,而就在宣判前两日(12月17日),河南省政府正式发布了该起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为案件审理提供了关键事实依据。调查报告明确认定,火灾的直接起因是305宿舍内一名8岁小学生用打火机烧断被子线头时,引燃相邻木床上的衣物,进而蔓延成灾。但深层原因在于学校长期违规办学——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场所不符合安全标准,同时存在宿舍人员密集、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等多重问题。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对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河南省成立专项调查组并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工作。经核查,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已依规依纪依法对25名履行职责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涉及南阳、方城两级教育、消防、自然资源、住建等多个部门。其中,南阳市政府副市长阿颖、市教育局局长杨文普等2人受政务警告处分,时任方城县委书记段文汉受党内警告处分,方城县县长李霞等6人受政务记过处分,另有7人受政务记大过处分,4人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其余人员分别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同时,南阳市委、市政府及方城县委、县政府被责成分别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回溯案件查办过程,2024年1月19日23时许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对5名学校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察机关审查,李宇、徐向阳、贾霞3人因直接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其余2人因未参与学校实际管理,不构成犯罪,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三名被告人的量刑已接近该罪名的顶格处罚。
 
此次宣判不仅为这起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画上了司法句点,更向社会释放了强化校园安全监管的明确信号。业内人士指出,该案暴露出的民办学校违规办学、安全设施缺失、监管责任缺位等问题,为各地校园安全治理敲响警钟,亟待通过完善审批监管机制、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措施,筑牢校园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