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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区法院的法官威廉·奥里克在经过20多年的联邦监督之后,于周三指出,奥克兰警察局仍需进行一些改进。在讨论了OPD内部事务(IA)部门关于警察监督的问题之后,周三发布的命令中指出,OPD未能实现“自我监管”,这被视为一种“持续的失败”。该命令将此问题归咎于“领导力的不足”,并要求立即进行纠正

根据奥里克法官的命令,需要对OPD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以确保其内部事务部门能够“直接向”现任警察局长弗洛伊德·米切尔汇报。该法官认为局长“承担着许多其他重要职责,这些职责可能会影响他的工作”,但法官强调“内部事务的运作不能继续缺乏诚信、一致性和透明度”,并据此作出了命令。

此外,奥里克明确要求市长办公室、市政行政官、市检察官办公室以及警察局的代表们每两周必须与监督小组举行一次会议,目的是审视他们所认为的“重要调查”的最新进展。

奥克兰警察局(OPD)已经适应了这20多年的联邦监督。这一监督始于2003年,其起因是一起名为“Riders案”的联邦民权诉讼。在该案件中,有100多名原告对奥克兰西部的四名警员提出了行为不当的指控。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奥克兰市同意在联邦监督和法院任命的监督员的指导下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

约翰·伯里斯是20多年前提起初始诉讼的原告律师之一,他表示法院的命令反映了“对该部门无力进行自我监管的不满和沮丧”。他表示:“新的架构应确保局长对所有调查承担责任,并期望能够改变警察之间在面临调查时互相庇护的问题。内部事务调查的完整性和纪律处分的一致性依然是两个棘手的问题。希望这种新结构能够帮助部门实现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