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城际列车上的现金盗窃案引发关注。旅客王先生因商务出行,乘坐C7038次列车从深圳前往广州白云站,途中因疲惫打盹仅5分钟,放置在头顶行李架上的双肩包内,49000元现金便被不法分子悉数盗走。
 
据悉,事发于2025年8月9日上午11点多,C7038次列车从深圳站驶出后,正平稳驶向广州白云站,经常往返深广两地处理商务事务的王先生,坐在列车4号车厢内,因旅途疲惫渐渐生出困意,便靠在座位上闭目打盹,未对放置在头顶行李架上的双肩包加以额外看管。
 
王先生未曾想到,这短暂的休憩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当时,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正以旅客身份在车厢过道内来回走动,目光不停扫视着周围乘客的行李,伺机寻找作案目标,王先生熟睡的模样和行李架上的双肩包,很快被他锁定。
 
为避免引起怀疑,郑某某先在王先生附近的空座位上坐下,耐心观察周围动静,等待最佳下手时机。当列车即将抵达广州东站时,车厢内旅客纷纷起身拿取行李、准备下车,人员流动变得十分密集,现场环境较为混乱,郑某某见状,立刻抓住这个“窗口期”,悄悄起身取下行李架上的双肩包,快速将包内现金转移至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中。
 
就在郑某某转移完现金、准备逃离之际,打盹仅5分钟的王先生突然醒来,下意识抬头查看行李架,发现自己的双肩包不见了,瞬间惊出一身冷汗,当即起身在车厢内寻找,并第一时间联系列车工作人员求助。郑某某见王先生察觉被盗,内心十分恐慌,匆忙将空双肩包丢弃在座位上,趁着车厢内人流混乱,仓皇逃离了车厢。
 
随后,王先生向深圳铁路公安处报案,详细说明自己携带49000元现金的用途、失窃经过,以及自己打盹期间的相关细节,恳请警方尽快帮忙追回被盗钱款。接到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侦查小组,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办案民警依托列车沿线高清监控、车站进出人员记录,结合人员轨迹研判,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的体貌特征、乘车轨迹及逃跑方向。经查,郑某某此次乘车并非正常出行,而是以盗窃为目的专门购买车票上车“踩点”——案发当天早上,他先在深圳站购买了C7016次列车车票,在候车室长时间逗留观察,随后临时改乘C7038次列车,最终在这趟车上实施了盗窃行为。
 
经过缜密侦查和线索排查,民警很快掌握了郑某某的落脚地点——广州一处出租屋。随后,办案民警迅速前往该出租屋开展抓捕工作,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抓获归案,并当场搜查出部分被盗现金。面对民警的讯问和相关证据,郑某某对自己在列车上盗窃王先生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郑某某并非临时起意作案,而是一名以盗窃为生的惯犯:他曾于2019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0年8月刑满释放,此次作案距离其刑罚执行完毕不足五年,属于累犯,主观恶性较大。据郑某某供述,他无正当职业,长期靠盗窃牟利,此次得手后,已将部分现金用于日常挥霍,截至被抓获时,被盗的49000元现金中,48600元被依法扣押追回,剩余400元已被其挥霍殆尽。
 
相关法律人士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郑某某盗窃金额达49000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且系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假释,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办案民警提醒,城际列车行程短、客流量大,临近站点时人员流动密集,加之旅客容易因疲惫打盹、放松警惕,往往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窗口期”。此次案件中的郑某某作为惯犯,熟悉列车环境特点,专门挑选旅客打盹的间隙下手,作案迅速、隐蔽性强,好在列车监控全覆盖,为案件快速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此,警方特别发出出行防盗提醒:旅客乘坐列车时,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优先选择转账、银行卡等支付方式;贵重物品尽量贴身保管,不要随意放置在头顶行李架、座位旁等易被触碰的位置;在车上打盹时,可将贵重包抱在胸前或枕在手下,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记住嫌疑人体貌特征、衣着及下车方向,为警方侦破案件提供帮助。
 
目前,被盗的48600元现金已被警方依法扣押,后续将及时返还给被害人王先生,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