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迟到2分钟,笔试面试都通过的事业单位招考机会就没了?”2025年,四川某县考生田某灵参加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后,却在体检环节因“签到迟到2分钟”被人社局直接认定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错失入职机会。田某灵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人社局程序违法、机械执法,责令重新处理。田某灵现已成功入职。
📝 事件回顾:身体不适迟到2分钟,被拒之门外
2025年6月,田某灵报名参加某县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以优异成绩通过笔试、面试,进入体检环节。该县人社局发布的体检公告载明:“考生需于6月21日8点整集中签到、8点20分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当天,田某灵因身体不适(事后提交了当日就医诊断证明),于8点02分抵达该县人社局大门。然而,执勤人员以“迟到”为由阻止其进入,田某灵未能完成签到及体检。事后,她向人社局申请复检,提交书面说明和诊断证明,但人社局仅口头告知其“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未出具任何书面处理决定,也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和救济途径。
⚖️ 法院判决:程序违法,机械执法,撤销原决定
田某灵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的处理决定、恢复其体检资格并组织后续招考程序。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焦点有三:
第一,体检公告存在歧义,应作有利于考生的解释。 公告仅写明“8点整集中签到、8点20分统一乘车”,并未明确“签到起止时间”。8点整到8点20分之间可理解为有效签到时段。田某灵在8点02分到达,不属于未按时签到。
第二,人社局程序严重违法。 取消体检资格直接影响考生重大就业权益,依法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和救济途径。人社局仅口头告知,违反法定程序。
第三,机械执法,违反比例原则。 田某灵仅迟到2分钟,事出有因(身体不适),情节轻微,未扰乱体检秩序。直接取消资格,处罚过重,与“比例原则”相悖。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的处理决定,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就田某灵的招考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 结局:考生已成功入职
判决生效后,该县人社局立即重启招考工作。田某灵重新完成了各项程序,并正式入职。
🗣️ 法官:程序合法是维护就业公平的重要保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法官指出,平等就业权是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是公民实现就业权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在招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公告存在歧义时应优先作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本案依法纠正了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和机械执法行为,切实保护了考生的合法权益。
案件也提醒广大考生,如遇类似不公,应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行政机关应引以为戒,避免“一刀切”式执法,让制度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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