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近半年,两位储户合计1800万元的巨额存款,依然像人间蒸发一样,横亘在她们与银行的对峙之中。

早在2025年10月,吉林的陈冰女士将1000万元现金存入当地扶余惠民村镇银行。然而一个多月后,当她计划使用这笔钱时,竟发现手机银行无法登录,账户仅剩一万余元。经查询,是“自己手下的”银行员工赵某丽通过伪造签名、违规挂失补卡等手段,将其存款全额转走。无独有偶,另一位储户王凤在同一家银行的800万元存款也以同样方式不翼而飞。

陈冰和王凤合计180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反复承诺还款后一次次拖延,最后等来的竟是涉事员工赵某丽喝药轻生未遂、涉嫌犯罪被批捕的消息。而银行给出的回答始终是冰冷的:“等司法结论。”

银行“推诿三连”:先承认“员工违规、管理失职”,承认储户的诉求;随即把皮球踢给司法机关——“你们等司法结论”;再推给总行、监管部门,而监管也表示“只能协调督促,无法强制银行立即赔付”。直到今天,两家储户1800万元的“救命钱”,仍旧没有着落。

陈冰的企业因这笔千万备用金流失,300多名员工工资无着,正面临倒闭;王凤则因毕生积蓄化为乌有,精神濒临崩溃。银行的内控防线在赵某丽的作案面前形同虚设,而涉事银行却试图让广大无辜储户为其管理的致命失误买单。

银行对储户资金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刚性的。根据《民法典》和《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银行的赔付责任,绝不能因刑事案件进度而被无限期拖延。既然存款已入库,银行就该履行承诺,先行垫付,再向涉事员工追偿。如果“往银行存钱”都不能让人安心,金融的根基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