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薄薄的请假条,承载的是对亲人的最后告别;一纸冷冰冰的解聘书,折射的是管理与人情的严重失衡。近日,人民法院报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员工因爷爷过世请假回家奔丧,公司却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违法,必须赔偿。

📝 案件回顾:以“爷爷过世”请事假,事后却被公司开除

2021年1月4日,刘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1月3日。2021年12月8日至10日,刘某申请事假,休假申请表中明确写明请假事由为“爷爷过世,回家奔丧”,该申请表中有行政管理部人事签字。然而,2022年8月19日,公司以刘某旷工、未经9部门主管审批即休假、不能胜任现在岗位工作要求等理由,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不服,诉请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法院判决:事假事由合情合理,公司解除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以正当理由申请事假,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予批准。刘某申请事假的事由是爷爷过世回家奔丧,符合人之常情,且已获人事部门审批,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未能证明不批准该事假的正当性,其他解除理由(旷工、不能胜任等)也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公司以旷工等理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请假回家奔丧,这是人伦常情。用人单位履行审批手续时,应结合具体情境,考量请假事由的正当性、紧迫性及合理性,对劳动者的事假请求不应过于严苛。”

📊 数据警示:近三年涉事假案件135件,拒绝正当请假成纠纷导火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数据显示,近三年该院共审理135件涉事假案件,其中部分是用人单位滥用审批权、拒绝劳动者正当请假请求引发的纠纷。这些案件的判决也明确了一个底线:用人单位行使用工权,必须尊重公序良俗,不能机械执行规章制度而违背人伦常理。

💡 双向提醒:劳动者也须诚信请假

当然,诚信是双向的。法院同时也指出,个别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前后虚构事由“拼假”,或借轻微病症长期“泡病假”,不按照用人单位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拒绝补正且未返岗的,用人单位也可依制度规定处理。

既不能让冰冷的制度碾碎人伦温情,也不能让少数人的虚假请假透支诚信。法治的尺度,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