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不成,竟用“饱和式”恶意下单摧毁商家经营。近日,江苏江阴法院宣判一起利用电商规则实施破坏生产经营的案件,被告人陈某因对近千家网店恶意下单、勒索“和解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事件回顾:从“仅退款”到“火力覆盖”

2025年,电商卖家曹先生遭遇了一名“难缠”的顾客陈某。陈某下单后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只退钱),被曹先生拒绝。此后,陈某开始在各个平台编造“商品有瑕疵”“店铺搞返现”等虚假理由进行投诉,导致监管部门不断向曹先生发函问询。曹先生疲于应对,最终支付了5000元“和解费”以求息事宁人。

然而曹先生并非个例。警方调查发现,陈某的“套路”早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三步走”流程:

  1. 白嫖试探:下单后直接申请“仅退款”,若商家拒绝,进入下一步。

  2. 投诉施压:利用多个电商平台的投诉渠道,捏造虚假理由反复举报商家,消耗商家精力与平台信用。

  3. 瘫痪式攻击:通过商家公示的营业执照查询其名下所有关联店铺,然后进行“饱和式”恶意下单——每笔订单金额动辄上万元。若商家发货,陈某立即申请“仅退款”或恶意退货;若商家不发货,则被平台判定违规降权。商家陷入“发货则钱货两空,不发货则店铺降权”的两难境地。

💰 惊人数据:恶意下单近千家,损失超6万元

据统计,陈某使用多个账号,对全国900余家网店实施了类似行为。仅造成电商平台直接技术服务费损失就达6万余元。部分商家为了保住店铺正常运营,被迫支付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和解费”。陈某的行为已不再是普通的消费纠纷,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破坏。

⚖️ 法院判决: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出于泄愤、牟利等个人目的,多次利用电商平台规则,以恶意下单、虚假投诉等方式,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商家及平台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 法律解读:从“毁坏机器”到“网络滋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办案法官指出,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破坏生产经营”的方式已从传统的物理破坏扩展到利用网络规则、恶意刷单、虚假投诉等新型手段。本案的判决明确了:利用电商规则恶意下单、勒索商家,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 警方提醒:商家遇恶意下单应及时报警

警方提示广大电商经营者:如遇到疑似恶意“仅退款”、虚假投诉、批量异常下单等行为,应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平台举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因怕麻烦而私下“和解”,这只会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合法的“仅退款”是平台赋予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不得滥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利用规则破坏商家经营的,必受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