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校长、人民教师,其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的公共信用和秩序,还违反了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也影响到教育行业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其行为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后果较为严重。”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揭开了这起令人唏嘘的案件。一名中学校长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一名比自己小21岁的女教师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两人甚至购买假结婚证进行试管婴儿手术,并生育了两个孩子。最终,两人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双双获刑。

📋 案件详情

根据判决书,本案的两位当事人情况如下:

  • 张某(男):1962年出生,系某中学法定代表人、校长。

  • 李某(女):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

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始于工作交集。2009年,李某入职张某所在的中学后,两人开始熟识。2010年起,张某在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长期与李某保持婚外情。

🧪 为“合法”生子,铤而走险办假证

2021年至2023年间,张某与李某前往外省某医院,希望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试管婴儿)。然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该手术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

为了达成目的,两人商议后联系了“办证”电话,提供了各自的身份信息及照片,购买了一本虚假的结婚证凭借这本假证,他们成功通过了医院的审核,顺利进行了胚胎移植手术,并最终生育了两个孩子

案发后,这本假结婚证原件已被二人丢弃。

⚖️ 法院判决

2024年9月,张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同年10月,李某被民警抓获。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二人的地位、作用基本相当,因此不划分主、从犯。

法院同时指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从宽处理。考虑到李某正在抚养两名幼童,对其宣告缓刑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一审判决结果

  • 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李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法官警示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两名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惩处,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的重申。无论在何种职位,任何试图通过违法手段规避法律、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