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7岁的杨某与52岁且有家室的张某相识并发生关系。多年后,因孩子入学需要亲子鉴定,她才发现儿子的生父并非自己的丈夫,而是当年那位年长自己35岁的情人。近日,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 案件回顾:17岁少女与52岁男子,一段尘封往事

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时年17岁的女子杨某与当时已52岁且有家庭的张某相识,后双方多次发生关系。此后,张某以家庭为由要求断绝关系

杨某随后与男子黄某在一起,并于2017年5月诞下一子。杨某一直以为孩子是黄某的

🔍 真相浮现:入学亲子鉴定揭开身世之谜

多年后,因孩子入学需要亲子关系证明,杨某才发现儿子和黄某并非亲生父子。随后,杨某取得张某的毛发进行亲子鉴定,检验意见显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张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杨某称,此后自己积极与张某取得联系,但张某均不予认可,无视孩子系其亲生子的事实,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而张某辩称,因事情已过去十年,只记得和杨某发生过二三次关系,其他的均不记得了

⚖️ 法院判决:生父需承担抚养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抚养权纠纷。根据司法鉴定中心亲子鉴定报告结果,能够确定被告张某系孩子的生父

关于抚养问题,孩子在出生后一直随杨某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考虑,由杨某直接抚养更为妥当。关于抚养费,根据《民法典》规定,张某对孩子有负担抚养费之义务,但孩子出生后张某从未履行

结合张某经济状况和年龄,法院酌定张某应支付400元/月的抚养费。孩子系2017年5月出生,截至当时已满90个月,张某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6000元,并继续按400元/月支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孩子抚养费36000元,同时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400元,直至孩子18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