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宣判:12名涉案者被判刑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制售涉黄手办案件进行宣判,从手办工厂老板到文员共12名被告人均获刑。刑期跨度较大,从四年九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12名被告人均放弃上诉。

犯罪事实:主犯制售涉黄手办

  • 主犯经营公司:主犯许某为牟取利益,在东莞市经营一家塑胶制品公司及工厂,通过开设网店、雇佣员工的方式,制作并销售涉黄手办。
  • 下游经销商合作:另一名主犯孟某是许某的下游经销商,与许某合作进行涉黄手办的销售活动。
  • 销售对象低龄化:这些涉黄手办主要销售对象为7 - 14岁的孩子,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认定依据:鉴定与证人处置

  • 鉴定结论: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告人许某的两处仓库内查扣3万余件手办,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 证人处置方式:两名证人购买案涉手办后,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如一人怕父母看到不好,特地用带颜色的胶带挡住了手办的胸部和下体;另一人觉得手办放学校寝室不好,在家里摆放又怕父母看到被责备,一直把手办放在房间床底下。法院依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以及两名证人对于案涉手办的处置方式,认定案涉手办为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