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作出一审判决:44岁男子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维系与24岁女子黄某的情人关系所赠与的35万余元财产,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黄某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据悉,王某与黄某于健身房相识并发展不正当关系,王某妻子魏某发现后起诉维权,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最终支持了魏某的诉求,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大部分由黄某承担。此次判决再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边界,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参照。
 
判决书披露的细节还原了事件全貌。2023年10月,家住黄浦区的王某在健身房健身时,与当时担任前台的四川达州姑娘黄某相识。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在明知王某已婚的情况下,很快确立情人关系。为维系这段不正当关系,王某为黄某租赁房屋供其居住,不过王某每晚均返回自己家中,未在出租屋过夜。这种隐秘的关系持续了13个月,直至2025年初被王某妻子魏某发现,同年3月王某中断了与黄某的联系,魏某随即于当月提起诉讼。
 
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双方关系的关键证据。法院查明,在交往期间,黄某在聊天中称呼王某为“老公”,王某也以“老公”自称,双方的亲密称谓印证了不正当关系的存在。在财产赠与方面,王某除支付房租外,还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多次向黄某提供资金,并为其购买鞋子、奢侈品包包、手镯等物品。魏某在诉讼中最初主张黄某返还467913元,法院经核查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后,最终确认应当返还的金额为356241元。
 
庭审中的各方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原告魏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清晰举证了王某的赠与行为。被告王某当庭表示“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认可”,完全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及魏某的诉求。而被告黄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法院的判决核心聚焦于“公序良俗”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两大法律要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为维持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王某未经妻子魏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赠与黄某,目的是维系不正当情人关系,且结合双方年龄差距、花费明细及沟通录音等证据,可确认黄某明知王某已婚却仍接受赠与,无合法理由收取该笔款项,因此涉案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归于无效。
 
这一判决背后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行为无效的,法院应予以支持。法律界人士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尤其是以维系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赠与,不仅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更违背了婚姻忠实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这类赠与行为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
 
2025年7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内容包括两项核心:一是确认王某赠与黄某356241元的行为无效;二是判令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魏某返还该笔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在诉讼费用承担方面,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11164.66元,由原告魏某负担2679.66元,被告黄某负担8485元,这一分配比例也体现了法院对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
 
此次案件引发了关于婚姻伦理与财产保护的讨论。法律专家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全额返还”的司法原则——因婚内不正当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受赠方需全额返还财产,而非仅返还一半。这一判决既保护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也通过司法裁判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有网友表示:“这不仅是钱的问题,更是对婚姻忠诚的法律强调,给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
 
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有信息显示黄某是否提起上诉。法律人士提醒,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遵守忠实义务,任何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追责。而对于明知对方已婚仍接受大额赠与的第三方,同样需承担返还财产的法律风险,切勿抱有“赠与到手即归己有”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