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城管推搡老人致其倒地”的视频在网络引发轩然大波,公众对城管执法规范的讨论再度升温。12月25日,福建福安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给出明确结论:12月20日,郑某亮与吴某富在福安市阳头市场三角坪处发生口角,郑某亮用身体冲撞吴某富致其受伤,吴某富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3日死亡,目前郑某亮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日,福安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披露“涉事城管人员为临时工”,这一回应不仅未能平息舆论,反而让“临时工执法乱象”成为新的争议焦点。
城管执法冲突,早已不是新鲜事。言语辱骂、暴力拖拽、掀翻违规商贩摊子,甚至与执法对象、在场群众斗殴……此类频发的事件,一次次刺痛公众神经,也让人不禁追问:为何城管暴力执法屡禁不止?不可否认,城管肩负着维护城市秩序、整治占道经营、违规搭建等重任,承载着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现实需求,但这些都绝不能成为突破法律边界、践踏道德底线的借口。
就福安此次事件而言,即便老人吴某富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执法者也应遵循“劝导优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合法流程,通过释法明理、下达整改通知等合规途径处理。用身体冲撞这种极具危险性的方式解决问题,本质上是执法权力的滥用,不仅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悲剧发生,更严重透支了政府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执法的核心目的是规范行为、维护秩序,而非简单粗暴地“压制”,任何脱离法治框架的执法行为,都必然
会引发公众的质疑与抵触。
值得警惕的是,事件发生后“涉事人员为临时工”的表述,俨然成了部分单位规避责任的“标准回应”。需要明确的是,“临时工”身份绝非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城管部门聘用临时工参与一线执法协助工作,本应履行严格的筛选把关、岗前培训和在岗监管义务,明确其执法权限与行为边界。但现实中,部分单位将临时工当作“低成本劳动力”,既不开展系统法治培训,也不明确权责划分,一旦发生问题便将“临时工”推上前台当“背锅侠”,这种做法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执法公信力的二次伤害。事实上,无论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身着执法制服、代表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其行为后果就理应由聘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绝不能用一句“临时工”草草了事。
遏制暴力执法乱象,绝非一句“加强管理”就能实现,必须拿出系统性、针对性的整治举措。首先,要强化全链条法治教育,无论是正式执法人员还是临时协助人员,都需通过常态化、专业化培训明确执法边界,深刻知晓“法无授权不可为”,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其次,要规范临时工管理全流程,提高招聘门槛,建立严格的岗前培训、考核上岗制度,明确临时工不得单独执法的底线,同时加强在岗监督考核,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更关键的是,要推动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摒弃“唯结果论”的粗放考核标准,将执法文明度、群众满意度、矛盾化解率等纳入核心考核指标,引导执法人员把“柔性服务”融入执法全过程。这一点,海南三亚白鹭女子执法队与安徽宿松县城管局已给出成功范本:三亚白鹭女子执法队以“柔性管理、温情服务”为核心理念,推行“首违不罚”“轻微问题自行整改免罚”等措施,实现执法冲突零发生;宿松县城管局创新“红黄绿三单式”管理,对首次轻微违规送达《温馨提示单》,屡教不改再依法处罚,让绝大多数问题在教育引导环节化解。这些实践充分证明,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既能维护城市秩序,又能赢得群众认同。
此外,还需畅通多元化监督渠道,鼓励群众通过视频拍摄、投诉举报等方式参与执法监督,建立暴力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的长效机制,让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完善“疏堵结合”的治理模式,像宿松县那样科学设置临时摊点区、推行“潮汐式”管理,在维护市容秩序的同时,保障流动摊贩的合法生计,从源头减少执法冲突诱因。
城市管理的终极目标,是让城市更宜居、让群众更舒心。这需要执法者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又要怀揣人文关怀,对弱势群体多一份包容与耐心。在执法现场,不妨多一些换位思考,少一些简单粗暴;多一些释法明理,少一些强硬对抗。福安此次悲剧为所有执法部门敲响了警钟:“临时工”的身份漏洞必须堵住,暴力执法的生存空间必须清零。唯有将“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真正融入每一次执法实践,才能重建执法部门与群众的信任,实现城市管理与民生保障的双赢,让城市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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