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遛狗不牵绳、犬粪不清理,可不止是道德问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了!”随着2026年1月1日临近,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养犬管理的严苛条款引发广泛关注。此前,因养犬引发的邻里纠纷、伤人事件、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频发,却因处罚依据模糊、威慑力不足,导致治理难度较大。此次新规的落地,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
 
新规第八十九条专门针对养犬相关违法行为作出细化规定,划定四大核心法律红线。其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先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较此前500元的罚款上限实现翻倍提升,有效破解长期犬吠扰民等棘手问题。其二,违反有关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从源头遏制烈性犬带来的安全隐患。其三,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伤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其中遛狗不拴绳、不戴嘴套均被明确纳入“未采取安全措施”范畴。其四,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依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相关规定处罚,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罚款1000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浩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规的核心意义在于明确了养犬的责任边界:“之前处理涉犬纠纷,大多只能靠调解,现在有了清晰的处罚标准,既能对不文明养犬人起到强力警示,也能为执法工作提供明确依据。”他举例说明,此前常见的深夜犬吠影响休息、遛狗不牵绳吓到老人小孩等情况,今后一经查实,先警告整改,拒不改正就可直接罚款,彻底解决了“管不了、管不好”的难题。
 
在全国性新规的基础上,多地已同步出台地方细化细则,让“最严”要求落地生根。温州、珠海等城市明确要求,养犬人需在为犬只接种狂犬病强制疫苗时一并植入电子芯片,完成免疫和芯片植入后15日内办理电子犬证,未按规定执行的逾期最高可罚5000元。北京、武汉等城市则统一规范遛犬行为:携犬出户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需佩戴嘴套或装入犬笼,违规者将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区域差异化管控也成为地方细则的重要内容。镇江市丹徒区明确,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肩高超60厘米的大型犬;温州市列出32种禁养烈性犬名录,厦门市明确28种禁养品种,违规饲养者将面临犬只收容及2000元罚款。丹徒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宏敏介绍,去年以来当地已审理24起因犬只问题引发的案件,多涉及犬只伤人、散养扰序、侵权后溯源困难等问题,“新规和地方细则的结合,能从登记、饲养、出户全链条规范行为,减少纠纷隐患”。
 
对于广大养犬人而言,想要合规养犬需牢记“管得住、清得净、守规矩”三大核心要求。具体包括: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并佩戴识别牌,北京、温州等地已支持通过“苏服办”APP等线上渠道免费办理电子犬证,2025年前已领证的需尽快补植芯片并补录信息;携犬出户时使用不超过1.5米的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老人、儿童,避开主干道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饲养所在区域禁养名录内的烈性犬、大型犬,在家期间做好看护,避免犬只走失或吠叫扰民。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解读称,此次新规的亮点在于填补了以往的法律真空地带:“此前饲养烈性犬、遛狗不拴绳致人受伤等行为,若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仅需承担民事责任,威慑力不足。现在将多种违规情形纳入拘留处罚范围,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形成全链条约束。”
 
警方提醒,当前多地已启用街头监控抓拍不文明养犬行为,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也将安排志愿者协助监督。建议养犬人提前通过当地政府官网或政务小程序,查询所在区域的管控等级、禁养名录等信息,及时完成疫苗接种、登记办证等手续,主动践行文明养犬义务。随着新规实施进入倒计时,一场覆盖全国的养犬行为规范整治行动已蓄势待发,未来养犬将真正成为“有责之举”,为社会营造更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