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直播诈骗案,记者从裁判文书中获悉,该案由郑州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期间,魏某某、张某乙等人(已另案起诉)为实施诈骗,先后成立两家文化传媒公司,形成“招募培训+直播引流+话术诱骗”的完整诈骗链条。公司核心运作模式分工明确:通过招募女主播在平台进行直播吸引用户关注,同时安排男运营在平台筛选潜在被害人,冒充女主播身份发送私信搭讪,后续添加被害人微信进一步联络。
为诱骗被害人持续打赏,男运营与女主播形成紧密配合,设计多种欺诈套路。裁判文书显示,运营人员会通过修改定位营造“同城”假象,甚至发送冒充主播的他人裸照博取信任,再以“确立恋爱关系”“线下见面发生性关系”等虚假承诺为诱饵,诱导被害人不断给女主播直播间刷礼物。这种精准拿捏“榜一大哥”情感需求的诈骗方式,让众多被害人陷入陷阱。
经司法核实,仅2024年3月至8月半年时间,其中一家涉案公司的诈骗数额就达10160676元(约1016万元),受害人数众多。被告人张某是该公司的一名女主播,在2024年3月至8月涉案期间,其参与的诈骗金额达136277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22337元。
案发后,张某于2025年10月16日主动向荥阳市公安局退缴涉案款项23596元,超出其实际获利金额。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获利数额及主动退赃的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同时,张某已退缴的23596元涉案款项,由扣押机关荥阳市公安局依法返还各被害人。
法律人士解读,该案中张某虽获利金额不高,但作为诈骗链条的关键环节,其直播行为为诈骗提供了核心引流作用,构成诈骗罪共犯,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因主动退赃获得从轻处罚,最终量刑降至一年有期徒刑。
此类“男运营冒充女主播”的直播诈骗案并非个例,近年来已成为新型网络诈骗的高发类型。骗子往往利用被害人的情感需求,通过虚构身份、编织虚假承诺诱导打赏,涉案金额常达数百万元。警方提醒,网络直播互动中需保持理性,切勿轻信陌生账号的私信搭讪,涉及大额打赏、资金往来时更要提高警惕,避免因情感冲动遭受财产损失。目前,该案中魏某某、张某乙等主犯的审理工作仍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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