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周五宣布,对谷歌处以29.5亿欧元(约合34.5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原因是该公司在其利润丰厚的广告技术业务中存在反竞争行为。监管机构指出,谷歌不公平地偏袒自有的展示广告技术服务,损害了竞争对手、广告商和在线出版商的利益,扭曲了广告技术市场的正常竞争。

欧盟责令停止自我偏袒行为,限期60天回应

欧盟竞争事务专员特蕾莎·里贝拉在声明中表示:“谷歌滥用了其在广告技术领域的主导地位,损害了出版商、广告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这违反了欧盟反垄断规则。”除罚款外,欧盟还要求谷歌“停止这些自我偏袒的做法”,并采取措施解决其在广告技术供应链中“固有的利益冲突”。谷歌须在60天内作出正式回应。

谷歌称裁决“错误”将上诉,辩称服务选项比以往更多

谷歌全球监管事务主管李-安妮·穆赫兰(Lee-Anne Mulholland)回应称,欧盟的决定是“错误的”,公司计划提出上诉。她表示:“罚款金额不合理,所要求的改革将损害数千家欧洲企业的利益,进一步削弱其盈利能力。”穆赫兰强调,谷歌为广告买卖双方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反竞争行为”,且市场替代选择比以往更多。

调查始于2021年,美欧贸易背景受关注

该案可追溯至2021年,当时欧盟首次对谷歌是否偏袒自身在线展示广告技术服务展开调查。值得注意的是,路透社本周早前报道称,欧盟委员会一度推迟罚款决定,因监管机构正等待美国降低对欧洲汽车关税,作为双方贸易协议的一部分。

此次罚款再次凸显欧盟对科技巨头反竞争行为的强硬立场。谷歌若未能提出令欧盟满意的补救措施,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