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要求情人与其丈夫分居被拒,2001年出生的男子吴某竟将对方拖拽跳下13.54米高的大桥,致其全身多处骨折。近日,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及此前所犯盗窃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 畸恋埋祸根:醋意引发极端行为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5年9月,2001年出生的被告人吴某与1984年出生的已婚女子张某发展为情人关系。2026年1月5日18时许,吴某得知张某在其丈夫王某处住宿后心生醋意,发信息要求张某回娘家居住,遭到拒绝。
随后,吴某发送微信告知张某,其已将张某的车辆开走,要去咸丰县朝阳寺镇朝阳大桥跳桥自杀。张某遂约吴某到某中学前见面,吴某再次要求张某与丈夫分居,再次被拒。在桥头等待的丈夫王某见状上前劝阻,张某因担心二人发生冲突而将其劝离。
😱 13米高桥上的生死一瞬
丈夫离开后,吴某继续要求张某与丈夫分居,张某称吴某是要逼死自己。吴某便说“要死一起死”,随即伸出右手抓住张某左肩衣服,将其往大桥栏杆处拉。张某奋力挣扎并大喊,但吴某不顾其反抗,强行将其拖拽至栏杆处,二人一同从13.54米高的大桥坠下。
🏥 全身多处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
张某坠桥后颜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侧肩胛骨骨折、胸骨骨折、胸椎骨折、多处肋骨骨折、多处胸椎横突骨折、盆骨多发骨折、双肺挫伤。经司法鉴定,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 数罪并罚:故意杀人未遂+盗窃+合同诈骗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法院还查明吴某此前所犯的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犯罪事实。最终,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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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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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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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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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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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吴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756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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