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宁波一家电子厂的招聘规定引发了广泛争议。该公司在招聘时明确要求不招收暑假工和短期工,并规定凡在7月至10月期间离职的员工,将被扣除3000元款项。
📝 事件回顾
涉事公司为宁波北仑盈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光通信零件等电子产品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据公司工作人员解释,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止应聘者冒充长期工,实际只干完暑假就离职。由于公司产品对技术要求高,新员工入职后需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短期工会浪费培训投入。
公司方面表示,尽管设立了该规定,仍有人觉得扣钱后也能挣钱,依然选择暑期入职后离职。此外,有自称该公司员工的网友匿名投诉,还反映了强制未成年工通宵夜班、虚假宣传薪资、克扣加班费、管理人员辱骂员工等问题。
⚖️ 律师解读:涉嫌违法,转嫁经营风险
针对该公司“7月到10月离职扣款3000元”的规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指出,该规定涉嫌违法。
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公司将培训成本以扣款形式转嫁给员工,实质上是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法律不允许。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情况,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外派脱产的专业技术培训、有真实培训费用凭证、签订书面服务期协议。本案中的生产线岗前培训属于普通职业培训,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专项技术培训”。
💡 合法解决方案
针对企业“暑期工冒充长期工”的痛点,律师也给出了合法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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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录用与考核: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设置最长六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公司若能在入职时制定明确的、可量化的录用标准(如培训考核通过率),并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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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属通道:主动设置“暑期短期工”专属通道,将暑期工与长期工的招聘和管理分开。
目前,该事件已引起广泛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尚未公开回应。律师建议,劳动者如遇类似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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