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乡县一起特殊的强奸案,因涉及家庭伦理关系与受害人智力障碍等复杂因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名1958年出生的男子王某某,在家中强行与自己的儿媳发生性关系。而他的儿媳张娜(化名),经多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至中度不等),部分鉴定意见认为其“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或“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 案件回顾:从报案到判决

特殊家庭关系下的指控

根据起诉书及判决书,2019年,张娜与王某某之子王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未领证),随后入住王某某家中共同生活

早在2022年,王某某曾主动报警称张娜被他人强奸,并在当时配合警方对其进行了智力鉴定,确认其存在智力障碍

2023年8月4日早上,张娜在楼顶晾晒衣服后,被王某某叫至其三楼卧室。据受害人陈述,王某某当时赤膊,要求与其发生关系。张娜明确表示“不想过去”,但在王某某的拉扯和威胁下,被强行拽至床边发生关系

事后,张娜回到娘家,并于当日上午随父亲前往西乡县公安局报警。警方提取的张娜内裤上,检出包含张娜及王某某的DNA混合基因型

一审:因强奸罪获刑四年

2025年5月28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张娜智力异于常人,但在案发过程中明确表达出不情愿的态度,并未有自愿、主动配合的行为表现。被告人明知受害人智力存在缺陷,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二审:上诉被驳回,罪名维持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提出多项异议:

  • 主张张娜系自愿发生关系

  • 称张娜报警系受其父亲教唆,且有录音证据证明张娜父亲曾干涉其婚姻

  • 认为多份司法鉴定意见存在重大冲突,一审法院偏听偏信

  • 指出王某某曾主动报案称张娜被他人强奸,其主观恶性和认知逻辑存在问题

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对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综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鉴定意见,张娜对案发过程描述清晰、否认自愿,并明确表示“害怕被打。作为同家生活的翁媳,一审判决认定其违背妇女意志并无不当

针对“矛盾鉴定”等问题,法院指出,多份鉴定意见在核心结论上并无实质矛盾,均认定其精神发育迟滞且防卫能力低于常人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最新进展:被告方已申请再审

据新闻报道,二审终审裁定下达后,王某某一方已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被告人无罪

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告诉记者,当初结婚时没有发现张娜有异常,两人已生下两个女孩。事发后,张娜回到娘家再也没回来。他始终认为父亲没有强奸张娜,“当时是父亲喝醉酒了,什么也不知道”

“前几天我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说已经受理了再审请求,我现在只能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王某说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存在智力缺陷,却仍利用其弱势地位和家庭关系实施侵害。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明确表达不情愿的态度即构成“违背妇女意志”,即便被害人智力异于常人,其拒绝的意思表示依然受法律保护。目前,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最终结果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