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卡不代表一定能入境美国,海关对入境者的道德瑕疵有更大裁量权。
刑事律师邓洪提醒此裁决将影响目前持有绿卡的1300万合法移民,凡是曾被逮捕或正面临刑事案件的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前都应格外谨慎。
有移民律师透露曾有绿卡持有者在大麻企业工作,虽没有犯罪但受移民官“道德瑕疵的自由裁量权”影响被拒入境。
律师许俊良认为移民官对道德瑕疵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他表示道德瑕疵本身是主观裁决,在法律上赋予移民官自主裁决权,从被逮捕、被起诉或最终被判无罪都可能涉及道德瑕疵。
曾有绿卡持有者在大麻企业工作却被拒绝入境(虽然他没有犯罪也不是经营者只是在大麻产业工作),但移民官就是有这个裁量权。
他建议有相关顾虑和危险的人尽量少坐飞机(因为即使在美国国内旅游机场也有执法单位帮助联邦审查)。
刘慕才案:最高法院6:3支持川普政府 绿卡持有者出境后返美可被视作“寻求入境者”
拥有合法居留权但有犯罪纪录的中国公民刘慕才返美时绿卡遭吊销而衍生官司,最高法院23日以6票对3票表决结果支持川普政府主张。
邓洪表示刘慕才案触及一个对美国华人移民群体至关重要的问题:绿卡持有者出境后返美移民官在何种情况下可拒绝其以永久居民身分入境,转而将其视为“寻求入境者”。
说对华人社区而言这项判例具有重要警示意义。首先绿卡并非坚不可摧的保障——如果绿卡持有人正面临刑事指控(无论是重罪或轻罪),在案件有定论之前出境旅行返美时都有可能被边境官员视为“寻求入境者”,进而面临绿卡被扣留、接受进一步审查甚至进入遣返程序的风险。
其次“道德败坏罪行”在移民法中的涵盖范围相当广(包括诈欺、窃盗、伪造等多类犯罪),即使州法院最终仅判处缓刑在移民法层面仍可能产生极为严重后果。
最后一旦被认定为“寻求入境者”而非返美永久居民,在移民法庭中所承担的举证责任以及可主张的抗辩理由将与一般遣返程序有显著差异——“不准入境”的法律程序通常更有利于政府一方。
律师建议:刑事案件各阶段须纳入移民后果考量 认罪协议措辞和罪名选择影响重大
邓洪建议凡持绿卡或其他非公民身分且正面临刑事案件者应牢记以下原则:在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从保释协商到认罪谈判)都必须将移民后果纳入考量(但刑事辩护律师未必熟悉移民法所产生的连带影响);出境旅行前务必先咨询移民律师;面对警方或移民执法者讯问时有权保持缄默并要求律师在场;而认罪协议的措辞、罪名选择及刑期长短都可能在日后的移民程序中产生重大影响。
律师郝琦认为通过此案可看出海关现在对绿卡持有者和其他签证持有者的判定标准是一样的——绿卡持有者不再是理所应当入境美国,海关有更大权力判定,只要觉得入境者有道德瑕疵就可拒绝其入境或进入驱逐程序由移民官决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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