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陕西咸阳56岁女教师白琳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撞上乡道垂吊的断裂树枝不幸身亡。历经交警认定、法院两审,咸阳市中级法院最终改判事发道路管理人丰仪镇政府承担70%主要责任,需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然而截至2026年1月下旬,死者家属仍未收到分文赔偿金。

时间回溯至2024年11月12日下午,丰仪初级中学教师白琳骑电动自行车沿洛丰路由北向南行驶,前往学校值夜班。行至当地一纸板厂门口南侧时,车辆与道路西侧垂吊在半空中的树枝发生碰撞,白琳当场身亡,电动车也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当年12月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琳存在“未靠右行驶”等违规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丰仪镇政府因对路旁树木管理养护不善,承担次要责任。这一认定结果让家属难以接受,双方均提出复核申请,家属随后更是对一审法院采纳交警认定、判决镇政府仅担30%责任的结果提起上诉。
 
2025年12月3日,咸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彻底推翻了此前的责任划分。法院审理查明,事发路段为未划分机非车道的混合通行乡道,半幅宽度仅3.3米左右,道路条件本就不利于非机动车通行。经核实,白琳当时车速为22.5km/h,未超过电动自行车国标最高时速25km/h,交警认定其“超速”缺乏依据;且白琳与道路右侧垂吊树枝碰撞的事实,足以证明其行驶位置合规,“未靠右行驶”的认定亦不成立。
 
法院明确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为重要证据,但并非民事赔偿责任认定的唯一依据,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丰仪镇政府作为事发乡道的管理人和养护人,未尽到及时清理、修剪妨碍通行树枝的法定义务,其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70%责任;白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充分观察路况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自行承担30%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镇政府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62261.97元,要求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逾期需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利息。
 
然而判决生效一个多月后,赔偿金的履行却陷入僵局。2026年1月19日,死者丈夫赵正向记者表示,家属至今未收到一分钱赔偿。他透露,两周前曾主动前往丰仪镇政府沟通,得到的回复竟是“承认法院判决,但镇政府没钱,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上告”。这番表态让本就沉浸在悲痛中的家属更添不满。
 
1月20日,记者致电丰仪镇政府核实情况,相关负责人否认了让家属申请强制执行的说法,辩称“还没到强制执行的时间,让家属过来对接,就算资金不够也会积极准备”。同时该负责人确认,镇政府已就二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目前正等待申诉结果,“一审是三七责任,现在反过来了,反差太大”,言语中暗示对终审责任划分存在异议。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诉期间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丰仪镇政府以申诉为由拖延支付赔偿款,并无法律依据。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谦表示,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需承担责任,本案中法院已明确镇政府未尽管理义务,其申诉不影响赔偿款的先行履行,家属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了赔偿款纠纷,赵正还在为妻子的工伤认定奔走。他认为,白琳是在上班途中遭遇事故身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然而兴平市人社局却不予受理。双方争议的核心的是,法院生效判决与交警事故认定书,究竟哪份文书可作为工伤认定依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法院虽调整了责任划分,但不能代替交警的认定;赵正则反驳,相关法规中“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法院生效判决”为并列关系,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应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与事故责任认定书均为依据,且生效裁判法律效力更高。杨谦律师也表示,若法院对事故责任作出与交警部门不同的认定,应以法院判决为准,人社局以此为由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家属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一场悲剧引发的责任认定、赔偿执行、工伤认定三重纠纷,折射出乡村道路安全管理的漏洞与司法判决落地的难题。对死者家属而言,76万元赔偿金不仅是法律层面的慰藉,更是对逝者的告慰;而对丰仪镇政府来说,正视自身管理过错、依法履行判决义务,才是破解僵局的关键。目前,家属表示若镇政府持续拖延,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事件后续进展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