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始于2020年12月,小唐与小谢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谢便怀上了孩子,原本看似圆满的家庭,却因小唐的猜忌陷入裂痕。据了解,小谢怀孕期间,意外发现丈夫小唐竟隐瞒了自己的婚史,这让两人之间的信任瞬间崩塌,而更让小谢难以接受的是,小唐自此频繁怀疑她腹中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多次与小谢爆发激烈争执,甚至强行要求小谢去做亲子鉴定,以此证明孩子的血缘关系。
为证自身清白,也为平息家庭矛盾,小谢最终同意了亲子鉴定。然而,即便鉴定报告明确显示,腹中孩子确系小唐亲生,小唐的猜忌并未消散,反而更加坚定了离婚的想法,甚至依旧要求小谢打掉孩子,再办理离婚手续。“我已经证明了孩子是他的,他还是不依不饶,非要我打胎离婚,那段时间我又委屈又绝望。”小谢在庭审中回忆道。
小唐的极端态度,让公公老唐十分焦急。一方面,老唐心疼儿媳小谢所受的委屈,知晓儿子隐瞒婚史、无端猜忌有错在先;另一方面,他也不愿看到未出世的孙辈被打掉,希望能挽回这段婚姻、保住家庭完整。思来想去,老唐决定以金钱补偿的方式安抚儿媳,弥补儿子的过错。
2023年4月至6月期间,老唐分三次向小谢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合计金额达650万元,每笔转账的备注均明确写明“购房款”。收到款项后,小谢用这笔钱购置了一套位于上海徐汇区的学区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小谢个人名下。老唐当时对此并无异议,坦言此举就是为了补偿小谢,让她安心生下孩子,也希望小两口能冰释前嫌、好好过日子。
2023年6月,小谢顺利生下孩子,但夫妻二人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缓解,反而因此前的猜忌和隔阂持续恶化。同年9月,小唐与小谢正式分居,随后小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首次起诉未获得法院支持。眼看儿子儿媳的婚姻彻底无法挽回,老唐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开始向小谢索要此前转账的650万元。
老唐主张,这笔650万元并非自愿补偿的赠与,而是小谢以打胎相要挟,向自己借的款项,并向法院提交了儿子小唐单方面签下的借条作为证据。庭审中,小唐也当庭表示,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愿意与小谢共同偿还该笔款项。
对此,小谢予以明确反驳。她表示,该笔650万元是老唐自知儿子有错,为弥补她怀孕期间所受的精神委屈、感谢她生下孩子而自愿赠与的个人财产,并非借款。“当时他是主动给我转账安抚我,备注的是购房款,也没有跟我提过任何借款的事,借条上也没有我的签名,我根本不知道所谓的‘借款’一说。”小谢说道,同时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款项的赠与性质。
上海徐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的是该650万元款项的性质,即属于借款还是赠与。结合案件事实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作出了详细认定。首先,老唐仅能提供其子小唐单方面出具的借条,无任何证据证明小谢知晓该笔款项系借款、同意借款事宜,或在事后对该笔“借款”进行过追认,不符合“共债共签”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原则。
其次,老唐分三次转账时,均在备注中明确写明“购房款”,而非“借款”,且款项后续用于购置学区房并登记在小谢个人名下,该行为与老唐所述的“借款”用途不符。此外,结合事件背景,该笔款项转账发生在小谢怀孕期间受委屈、面临打胎离婚的困境时,老唐的转账行为,符合家庭成员间为安抚、补偿而自愿赠与财产的特征。
同时,法院指出,案涉650万元款项金额巨大,所购置的房屋也并非基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定,老唐主张该笔款项系借款的依据不足,无法成立,其转账行为应认定为自愿赠与,故依法驳回了老唐要求小唐、小谢共同返还650万元及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提醒,家庭成员间的大额经济往来,应增强法律意识,尽量明确款项性质,无论是借款还是赠与,最好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沟通等方式予以确认,避免日后因关系变化引发财产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已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不能因后续家庭关系变化而随意反悔、要求返还。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此次事件也引发了网友广泛讨论,有网友表示,“公公自愿转账安抚儿媳,事后又反悔起诉,实在不合理”,也有网友认为,“家庭成员间的财产往来,确实应该提前说清楚、留好证据,避免后续扯皮”。该案不仅厘清了家庭大额赠与的法律效力,也为类似家庭财产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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