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在朋友圈评论教体局局长免职一事被行政拘留四日的当事人,近日再次将警方告上法庭。8月10日,云南元江县法院就高某诉元江县公安局、元江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 事件回顾:一条朋友圈引发的拘留
2025年9月,高某因在微信朋友圈评论当地教体局局长免职一事,被元江警方以诽谤为由行政拘留四日。
后续警方自行认定处罚程序违法、处置不当,撤销处罚并赔付赔偿金、当面致歉,并承诺将对办案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调查处理。
📄 申请信息公开:追问追责结果
高某表示,县公安局至今未向社会公布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处理结果。2026年3月6日,他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对原主办民警、原澧江派出所所长等相关办案人员的追责问责处理结果。
元江县公安局3月20日答复称:“经核实,我局已对相关责任民警进行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您可至元江县公安局政工室问询相关人员处理结果。您申请的公开事项属于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高某不服,向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5月1日,县政府维持了公安局的答复。
⚖️ 法院判决:内部事务信息可不予公开
7月8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高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属于“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警方应当向社会公开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元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警方对办案人员的追责问责处理结果直接指向内部管理关系,并不直接对外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亦未设定或改变外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属于内部事务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法院认定,元江县公安局决定不予公开符合法律规定,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合法,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 案件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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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2025年9月,高某因朋友圈评论教体局局长免职被行政拘留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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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警方自认处罚程序违法,撤销处罚、赔偿道歉、承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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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高某申请公开对办案人员的追责问责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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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警方以“内部事务信息”为由不予公开,县政府维持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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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8月10日,法院驳回高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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