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前首富兰世立与金龙鱼母公司益海嘉里的名誉权纠纷在法院两审定谳后,因执行环节再生波澜。2024年7月兰世立发布视频指控金龙鱼“油罐车未清洗运食油”等问题,被诉侵权后法院判决其道歉并赔偿3.07万元。11月兰世立称已超额支付10万元却遭账户冻结,直指对方“欺人太甚”;益海嘉里则回应系其未按期履行判决才申请强执,且已解冻账户并退回余款。双方各执一词,而“账户解冻先于道歉声明”的时间差及强执申请节点等细节,让事件陷入“罗生门”,兰世立已表示将申请再审。
 
这场横跨数月的纠纷始于一则短视频。2024年7月,兰世立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发布题为《武汉用油罐车运食油的事太离谱了!》的视频,其中直指“油罐车运食用油进入金龙鱼工厂”,并抛出“金龙鱼两天市值跌了6500亿”“运油后不清洗直接运食油”“和毒牛奶没区别”“金龙鱼应第一个退市”等尖锐言论。这些言论迅速引发市场关注,也招致金龙鱼母公司益海嘉里的法律反击——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将兰世立诉至法院。
 
司法程序的推进并未让争议平息。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均认定兰世立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最终判决其需向益海嘉里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7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的履行过程,却引发了比侵权纠纷本身更激烈的交锋。
 
11月20日,兰世立召开媒体发布会,情绪激动地控诉益海嘉里“欺人太甚,忍无可忍”。他披露的核心事实是:自己在收到判决后,已向金龙鱼方面转账10万元(远超3.07万元的判决赔偿金额),但对方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我当时在海外出差,账户一冻结,身上没钱差点流落街头。”兰世立的表述将事件推向舆论焦点。
 
五天后,益海嘉里于11月25日晚发布官方声明,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声明强调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程序正当”,原因是兰世立未按法院判决期限履行义务。声明同时表示,在兰世立支付款项并完成公开道歉后,公司已配合法院于11月10日解冻其账户,且已于11月18日将其多支付的6.93万元退回。对于兰世立的指控,益海嘉里直指其部分言论不实,并放话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双方的说法形成直接对峙,而关键证据和时间线的梳理,让事件疑点逐渐浮现。兰世立向凤凰网《风暴眼》提供了关键佐证:一张出账回单显示,10月21日,武汉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代其向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支付10万元,备注明确为“代兰世立支付(2024)沪0115民初96638号案件款项”。但天眼查信息显示,10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将兰世立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正是3.07万元。“这意味着他们收到钱的第二天就申请了强执,明显是故意为之。”兰世立质疑道。
 
另一张兰世立代理人单传龙与金龙鱼代理律师的聊天截图,进一步揭示了争议焦点。11月5日,单传龙质问对方:“你们收到了我们支付的10万元执行款,已多于判决的10倍,又去申请执行,又查封银行账户!是不是太过份了?”金龙鱼代理律师则回应:“判决有道歉一项,9月底的判决书,到现在兰总都没有发来道歉声明,我也没办法再拖下去了呀。”这一对话暗示,益海嘉里申请强执的核心原因可能并非未收到赔偿款,而是兰世立未履行“公开道歉”的义务。
 
但这一解释又与另一关键时间线相悖。法院记录显示,兰世立的账户于11月10日解冻,而他最终在社交媒体发布道歉声明的时间是11月11日——账户解冻先于道歉声明发布,这与“因未道歉而强执、道歉后才解冻”的逻辑存在明显时间差,成为事件的核心模糊地带。针对这一矛盾,凤凰网《风暴眼》向金龙鱼方面求证,对方仅表示“一切以公司声明为准,细节不便沟通”。
 
法律层面的解读为事件提供了专业视角。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付金峰律师分析指出,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判决中两种义务的区分:金钱给付义务(赔偿3.07万元)和行为履行义务(公开道歉)。在兰世立超额支付10万元后,其金钱给付义务已完成。对于“公开道歉”这类行为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首选冻结账户等财产性强制措施,“常规做法是替代执行,比如由法院在媒体发布公告并由被执行人承担费用,或对拒不履行者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付金峰的分析表明,益海嘉里在已收到赔偿款的情况下申请冻结账户,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
 
目前,这场由短视频引发的纠纷已从单纯的名誉权侵权,升级为对法律执行程序细节的公开博弈。兰世立已明确表示,将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试图厘清强执申请的合法合规性。从视频指控到法院判决,再到执行环节的互相指责,这场湖北前首富与行业巨头的“大战”,显然还未到落幕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