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场关于“身后团聚”的纠纷,始于数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离别。据张婆婆回忆,独生女因病去世的消息让她瞬间垮掉,连下床的力气都没有,更无力处理女儿的后事和自己的身后安排。在亲友的劝说下,她委托一位亲属前往当地某陵园,签订了合墓购买合同,墓穴所有费用均从她的银行账户直接转出。“这份合同对我来说不是简单的墓地买卖,是我和女儿‘再续母女缘’的念想,是晚年最大的寄托。”张婆婆坦言,当时满心以为这份提前备好的“约定”,能让自己百年后与女儿团聚,了却此生遗憾。
可世事难料,随着家庭关系发生变故,当年帮忙代签合同的亲属不愿再出面配合办理手续变更。近年来,张婆婆年事渐高,偏瘫症状不断加重,行动愈发不便,便想提前到陵园确认合墓使用权,为身后事做好万全准备。令她没想到的是,这个看似简单的诉求,却被陵园泼了冷水。
陵园工作人员查看合同后明确拒绝了张婆婆的请求,理由是“合同签字人并非你本人,按我们内部规定,必须由原经办人来办理变更手续,否则无法确认你的使用权”。张婆婆当场拿出当年的银行转账记录、与亲属的聊天记录等材料,反复向工作人员说明当年因丧女之痛无力亲自办理、委托亲属代签的背景,希望能得到通融。但陵园方面始终态度坚决,坚持“按章办事”,认为这是为了避免后续出现财产纠纷,保障交易安全。
一边是刻骨铭心的思念与亟待确认的身后安排,一边是冰冷刻板的流程门槛,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婆婆在亲友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陵园方仍坚称,内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相关合同需本人签字确认,张婆婆并非合同名义上的签字人,无权直接主张使用权,变更手续必须由原经办人配合办理,这是行业规范管理的必要环节。
但法院经审理后,给出了温暖人心的判决。法官认为,张婆婆当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系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她不仅实际支付了全部购墓款项,更是合葬意愿的核心主体和合同实质权利人。从情理层面讲,母女合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是逝者亲属寄托哀思、寻求情感慰藉的重要方式,符合公序良俗;从法律层面看,陵园仅以内部规则为由,忽视老人的真实意愿和客观困难,既违背了殡葬服务“慰藉人心”的本质初衷,也与合葬合同的核心目的相悖。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张婆婆享有该合墓的使用权,要求陵园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变更。
“委托代签并非绝对无效,关键看是否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愿。”湖北美宜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晓雪对此作出专业解读,根据《民法典》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本案中,张婆婆持有完整的付款凭证,合葬意愿多年来始终一致,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代签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构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陵园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仅以签名为由拒绝,显然不符合法律精神。
律师进一步指出,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强调“尊重逝者意愿,保护丧属合法权益”,但并未对合葬的签字程序作出强制性的“本人亲签”规定。部分地区的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也仅要求合葬需符合亲属关系等基本条件,未将“本人亲签”作为唯一生效要件,这为特殊情况的灵活处理留下了空间。陵园将内部规定凌驾于公序良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之上,显然不当。
判决结果公布后,迅速引发全网热议。网友们纷纷为法院的判决点赞,“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殡葬服务的核心是人文关怀”“老人的思念多沉重啊,怎么能被一个签名拦住”;也有网友质疑陵园的机械执行,“明明有转账记录证明是老人出资,却非要纠结签字人,本质是形式主义”;还有网友分享类似经历,呼吁殡葬行业完善特殊群体服务流程,“多一些灵活变通,少一些流程障碍,才能让离别少点遗憾”。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生效后,涉事陵园主动联系张婆婆及其家属,表示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变更,解决老人的实际困难。张婆婆的亲友透露,老人得知判决结果后激动得热泪盈眶,“终于能安心了,以后能和女儿‘团聚’了”。
业内专家表示,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维护了个体权益,更给整个殡葬行业敲响了警钟。殡葬服务关乎民生冷暖与情感寄托,规范管理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群众权益,而非设置不必要的门槛。当行业规则与群众情感需求、公序良俗发生碰撞时,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寻找兼顾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解决方案。期待更多殡葬机构摒弃形式主义,将人文关怀融入每一个服务环节,让规矩有温度,让思念有处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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