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威海村支书冯玉宽因售卖农产品小米的视频被小米公司法务投诉下架,其“希望小米打开格局给活路”的道歉言论引发全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企业“霸道”。但随着事件细节披露,争议焦点逐渐清晰:小米投诉的并非“小米”名称使用权,而是视频中刻意模仿小米高管雷军发布会风格、标注“雷军发布会”标签进行商业引流的行为,涉嫌侵犯名誉权。冯玉宽后续清空账号内容并二次致歉,小米也发布声明澄清“未禁止卖小米”。此次事件再度引发公众对网络模仿、二次创作与商业营销边界的深度探讨。
一场看似“大企业打压农户”的争议,在细节曝光后出现反转。12月10日,威海荣成村支书冯玉宽通过抖音账号“小冯来助农”发布道歉视频,对着镜头鞠躬称“雷总,对不起”,并表示自己售卖本地小米的视频被小米公司法务投诉下架,无奈发问“如果连‘小米’这两个字都不让用,想知道我们还能做点什么”,恳请企业“打开格局”。该视频迅速发酵,#村支书卖小米被小米投诉#话题登上热搜,部分网友直言“农产品叫小米天经地义,企业不应小题大做”。
但舆论很快出现不同声音。有网友晒出冯玉宽被下架视频的片段及截图,揭示了投诉的核心原因:视频中,冯玉宽全程模仿雷军在新品发布会上的表达方式,从语气、句式到节奏高度复刻,还使用“小米新品上线”“保障交付服务”等话术,画面明确标注“雷军发布会”标签,话题中也关联“雷军”关键词。“这不是单纯卖小米,而是借高管形象引流”,有网友指出,这种强关联的模仿已超出正常营销范畴。
双方客服的回应进一步澄清了争议。小米客服明确表示“没有权利禁止他人卖小米”,称具体情况需进一步核实;冯玉宽账号客服也私下回应媒体“小米目前可以继续卖,视频要暂停一下,正在处理”。这一信息印证了投诉不涉及产品销售本身,仅针对视频内容。截至12月12日,冯玉宽的涉事账号已改名并清空所有视频及商品橱窗。
12月12日,双方均发布正式回应,让事件真相更清晰。冯玉宽发布新视频致歉,承认推广视频“对小米公司产生影响,占用社会资源”,承诺“规范网络言行”,并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同日,小米公司发言人发布声明,直指此前言论“完全失实,是彻头彻尾的歪曲与污蔑”,明确投诉针对的是“恶意模仿、捏造污蔑,对我司及高管名誉的侵害行为”,并非“小米”二字或农产品正常使用,强调“偷换概念以助农为名博取流量”的行为不当。
法律层面来看,此次争议的核心并非商标权,而是名誉权与商业营销边界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小米”作为农产品通用名称,任何主体均可正常使用,小米公司无法主张商标权禁止其销售。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指出,“当模仿特定公众人物的标志性言行,并结合商业营销强关联其所属企业时,就可能超出合理二创范围”。他解释,冯玉宽的视频通过复刻发布会风格、标注高管标签,实质是借雷军的公众形象为农产品引流,若存在可能贬损高管形象的表达,就涉嫌侵犯名誉权。
类似的模仿侵权案例并不少见。演员葛优曾因“葛优躺”表情包被企业商用发起维权,相关544起案件胜诉率高达99.6%,明确了肖像权不受商业滥用的法律原则。2025年3月,歌手杨坤起诉模仿博主“四川芬达”案也引发关注,该博主以“阿坤”为名模仿杨坤标志性动作,视频中包含贬低性言辞,最终因侵犯名誉权被判赔偿并道歉。而小米高管雷军本人也曾是“模仿恶搞”的受害者,他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透露,去年国庆期间大量“AI语音雷军”恶搞视频传播,让他深受困扰,虽出面呼吁却因缺乏专门立法难以彻底维权。
事实上,公众人物对合理模仿和善意玩梗通常具备较高容忍度。雷军早年“Are you OK”的演讲片段被网友反复剪辑玩梗,他仅以“是我自己英语没学好”一笑了之,成为网络文化中的经典案例。社交媒体上,模仿明星言行、影视片段的二次创作也屡见不鲜,甚至形成专门创作赛道。但法律界人士强调,容忍的边界在于“是否存在商业获利目的”和“是否造成负面评价”。
此次事件中,冯玉宽的行为恰是突破了这一边界。法律专家表示,单纯模仿发布会风格的娱乐性创作无可厚非,但冯玉宽将其用于农产品销售引流,通过“雷军发布会”标签强化与企业的关联,已具备明确商业属性。而他在首次道歉中刻意回避模仿细节,将矛盾引向“小米”名称使用权,这种偷换概念的做法虽短期博取同情,却也为后续舆论反噬埋下伏笔。
企业维权方式的争议也成为事件讨论的另一焦点。不少网友认为,小米在投诉下架视频时未及时公开说明原因,导致公众产生“禁止卖小米”的误解,客观上助推了负面舆论。业内人士建议,企业面对类似情况时,应同步发布维权理由说明,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信任危机,“把道理说清楚比单纯下架更易获得理解”。
截至发稿,冯玉宽的账号仍处于内容清空状态,当地政府表示将指导辖区农户规范新媒体营销行为。此次事件虽渐趋平息,但留下的思考仍在延续:在流量时代,基层创业者探索新媒体营销值得鼓励,网络玩梗和二次创作也应保持活力,但善意与尊重、创意与法律的边界始终需要坚守。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言,“助农的初心值得肯定,但营销创新不能以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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