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看似平常的开门动作,竟酿成不可逆的生命悲剧。近日,厦门思明法院审理的一起“开门杀”交通事故引发广泛关注:轿车乘客未观察后方贸然开门,导致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骑手颅脑损伤身亡,死者家属向肇事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乘客及保险公司索赔27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付,厘清了“开门杀”事故中的责任归属——驾驶员与乘客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车主无过错无需担责,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存在重大过失的乘客行使追偿权。此案再次为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车门一开责任相伴,安全注意义务不可忽视。